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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1 01:54:14 作者:admin 点击:

  星空体育《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已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坚决纠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等发现的小水电违规建设、影响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要求,结合实际,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认真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纠正我省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完善制度、规范发展,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任务,有效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全省小水电协调、规范、有序、绿色发展。

  (一)全面开展小水电项目的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以县(市、区)为单元,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开展综合评估。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履行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是否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单一电源等公益性功能,形成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因素,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综合评估意见。其中退出类电站,需重点明确其退出方式、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退出时限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综合评估意见(含工作台账表,见附件1),经公示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复核;市州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复核辖区内综合评估意见,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联合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完成时间:2019年4月30日前。排第一的单位为主责单位,下同)

  (二)逐站制定小水电项目整改方案。根据综合评估的意见,对于列入退出类和整改类的小水电项目,按照“一站一策”和“一站一册”的原则,逐站制定整改方案,其中整改方案应重点明确退出类型、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节点。单站整改方案需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统一汇总上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三)稳妥推进清理整改工作。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是一项跨部门的行政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跨专业的技术工作,更是一项涉及脱贫攻坚和民生工程的群众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各地要根据经批准的水电站整改方案,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可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分步有序,稳妥推进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完成时间:原则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

  (四)严格验收销号。对于列入退出类和整改类的小水电,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销号。县级具体负责验收销号。由县级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验收(见附件3),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销号。市级组织验收销号核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销号,具体由各市州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能源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销号核查。省级进行销号备案。各市州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形成本辖区内整体工作总结、验收和销号资料,上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进行销号备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前)

  (五)严控新建小水电项目准入。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省、市、县各级水利部门,要依法依规编制或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以及水电专业开发规划,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同时,坚持规划、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电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以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其中,小水电开发项目的立项、环评、取水许可等行政审批(核准)手续和程序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该《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项目审批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完成时间:日常工作常态化执行)

  小水电综合评估,严格按照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三种类型,分别进行类别划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精准判断、科学决策、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一)退出类。退出类小水电,分为立即退出类、限期退出类2种方式。小水电项目属于以下5种情况之一的,列入退出类,原则上应立即退出: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二是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三是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退出。

  退出要求:退出类电站应部分或全部拆除,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电站外,其它的都应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要落实后续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对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要逐站明确退出时间,制定退出方案,明确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二)保留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保留: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其它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绿色水电建设申报工作;率先示范开展小水电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由项目业主自查自纠,全部达到生态环保的政策要求,同步纳入常态化环保监管体系。

  整改要求: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二是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首先,应核定生态流量: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环评批复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其次,采取修建生态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同时,积极开展流量监测:小水电项目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各地应当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收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三是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没有完成植被覆盖的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四是要逐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小水电业主要按照经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增强落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指示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精准施策,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把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省直单位参与的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应进一步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组成联合工作组,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指导将省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和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市州按时将整改进展(附件2)上报至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理顺水电管理体制,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督,建立监测监督体系。一是安排专项财政经费,搭建全省小水电信息管理平台,对小水电生态流量实施在线监管,并出台生态流量监管考核实施办法,完善奖惩措施(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三是清理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出台小水电规范管理和绿色创建实施办法,规范电站运行管理,推进全省小水电规范管理、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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